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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消融治疗房性心动过速的适应证有哪些?临床疗效如何?

(1)明确适应证:心动过速的频率较快,每次发作持续的时间较长或不能自行终止,抗心律失常药物不能有效预防发作或长期口服引起了难以耐受的副作用。   (2)相对适应证:部分患者除有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外,常常伴有阵发性心房颤动或扑动,如果症状明显、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效果不好或不能耐受药物引起的副作用者也可以考虑消融治疗,但目前尚不能完全明确房性心动过速与心房颤动或扑动的关系,也未证实房性心动过速被“消融”后可预防或减少心房颤动或扑动的发生,故这些患者只是射频消融治疗的相对适应证。   (3)非适应证:多源性房性心动过速或并发于器质性心脏病的房性心动过速(如心脏瓣膜病、缩窄性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等)尚受到心脏标测技术的限制,目前还不能通过消融达到有效治疗的目的,这类患者为射频消融的非适应证。   随着标测技术的改进,房性心动过速消融的成功率也在不断提高,例如应用Carto或Ensite3000可准确标测与外科手术疤痕有关的房性心动过速,由此指导射频消融可有效阻断心动过速所依赖的关键部位,达到有效消融的目的。房性心动过速消融后虽有部分病例复发(10%~30%),但手术相对安全,与消融手术有关的并发症少于1%,目前尚无死亡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