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现代民法法系国家,成文法的法律文本通常采取法典形式。
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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