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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哪些特点?

答:统计执法检查是指国家授权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行政执法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统计执法检查属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对统计法律适用和统计法律遵守两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它既要对具有统计行政执法权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要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在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行监督检查。   3、统计执法检查由具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为了防止监督主体滥用监督权,保证监督依法进行,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监督主体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关,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它既要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统计监督去实现《统计法》所规定的基本任务,又要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为统计任务的完成提供法律保障。因此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严肃认真地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