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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自杀有哪些基本线索?

虽然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标准用于预测自杀,但是当一个人在同一时间里出现下面的几种表现时,自杀的风险就开始增加。   (1)通过各种途径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达自杀意愿者。自杀者在自杀前曾流露出相当多的征象,传递自杀的意愿,如反复向亲友、同事或医务人员打听或谈论过自杀方法,在个人日记等作品中频繁谈及自杀等。另外,当有关人员与当事人讨论自杀问题时,当事人不愿与别人讨论自杀问题,有意掩盖自杀意愿亦是一个重要的危险信号。   (2)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丧失性事件。“丧失性事件”常是自杀的诱发性事件,在事件发生的早期,容易自杀。在经过危机干预后,自杀的危险性虽然有所下降,但绝望的意愿仍可能使他们采取自杀行动。等到他们“习惯”以后,危险性才会逐步减少。   (3)近期内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行动,其再发自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既往行为是将来行为的最佳预测因子。当患者采取自杀并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后,再次自杀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此外,在自杀行为多次重复后,周围人常会认为患者其实并不想死而放松警惕,此时自杀的成功率将大大增加。   (4)发生人格改变者,如易怒、悲观、抑郁、内向、孤僻等性格者;不与家人和朋友交往者;出现自我憎恨、负疚感、无价值感和羞愧感,感到孤独、无助和无望者;突然整理个人事物或写个人意愿;有自杀家族史者等。   (5)慢性难治性躯体疾病患者突然不愿接受医疗干预,或突然出现“反常性”情绪好转,与亲友交代家庭今后的安排和打算时。   (6)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药物依赖患者是公认的自杀高危人群。有自责自罪、被害、虚无妄想,或有命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抑郁、焦虑或惊恐等症状者。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如出现情绪的突然“好转”,应警惕自杀的可能。有人对抑郁症患者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出院6个月36个患者中有42%自杀,出院1年中有58%,2年中有70%。因此,抑郁症的自杀并不一定只出现在疾病的高峰期,在疾病的缓解期同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比如,心情特别忧郁或抑郁;近期尤其是最近几天有严重的负面的生活事件;近一个月以来生活质量很差;长期的生活、工作或者心理压力;曾经有过自杀的行为或是亲友、熟人有过自杀行为,这些都增加了自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