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1914)华亭、娄县两县合并为松江县后,莘庄隶属松江县。
民国三十五年(1946)划归上海市二十六区,翌年二十六区改名龙华区。
1949年5月15日莘庄解放,由松江县接管,设立莘庄乡人民政府,同年7月归属上海市龙华区。
1951年7月,莘庄乡分两乡(莘北、莘南)一镇(莘庄镇)。
1956年2月,两乡一镇又并为莘庄乡隶属西郊区。
1958年7月撤销西郊区,并入上海县。同年9月21日,成立七一人民公社,莘庄乡编为第三大队。
1961年8月,第三大队及第二大队部份地区从七一人民公社划出,组成莘庄人民公社。
1965年,建立莘庄城镇工作组。
196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莘庄镇为县属城镇,脱离公社,成立莘庄镇人民政府。
莘庄镇因跨莘溪而得名。莘庄地区在南朝(公元420-589年)已有墓葬,成陆年代当在六世纪以前。南宋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年),镇上已建有施水庵,俗称草庵。施水庵原在镇南南栅口以南约200米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建筑沪杭铁路,南栅口外设莘庄车站,庵址首当其冲,经镇上绅商同意,旋将施水庵南迁1公里,与春申庵合并。现两庵均湮没,迄今已历七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