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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的建置沿革

邢台历史悠久,禹贡记为冀州之域。商祖乙曾迁都于邢,为京畿地。公 元前11世纪周成王封周公旦四子姬苴为邢侯,建立邢国,统辖邢地。春秋为晋国领地。战国为赵国信都,辖区属赵,因“赵襄子食采于此,故有襄国之名”,邢称襄国始于此。公元前372年赵成侯据邢,改邢为信都,秦统一六国后,废封建,行郡县,置信都县,辖区属属巨鹿郡。秦末汉初,项羽攻占赵地,“立张耳为常山王,理信都,更名襄国”。东汉属魏郡,三国时分属广平郡、巨鹿郡。西晋末年,羯人石勒建后赵都襄国,置襄国郡,邢地属之。隋开皇十六年废襄国郡置邢州。唐天宝元年改为巨鹿郡,至德二年复邢州。宋宣和元年改邢州为信德府,金复改为邢州。元中统三年改邢州为顺德府,至元二年改府为顺德路。明洪武元年改顺德路为顺德府,清因明制。中华民国初期废府留县,属直隶省。

1914年设大名道,辖区属之。

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道废,各县均直隶于省。

1936年在邢设第十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7年“七·七”事变,10月15日日军侵占邢台,设冀南道,不久改为顺德道。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深入华北敌后建立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政府,辖区分属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行署和太行行署。

1945年9月24日,邢台解放,建立邢台市。

1948年9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并恢复河北省建制,撤销冀南行署和太行行署,成立邢台专员公署,辖邢台、沙河、临城、内丘、威县、南宫、巨鹿、广宗、平乡、新河、南和、任县、隆尧、柏乡、宁晋等县,撤邢台市为邢台镇。

1952年清河县划归邢台专区,1953年邢台镇复升格为邢台市。

1958年,邢台专区撤销,宁晋、新河划入石家庄专区。其它各县并入邯郸专区。

1961年邢台专区复置。

1964年,临西县归属邢台专区,辖区为1市17县。

1984年,邢台市升格为省辖市,辖区与邢台地区分设,1986年,邢台县划归邢台市领辖。

1986年、1987年,南宫、沙河先后改建为县级市。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邢台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所属各县划归邢台市管辖。至此,邢台市下辖2区、15县、2个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