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设大名道,辖区属之。
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道废,各县均直隶于省。
1936年在邢设第十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7年“七·七”事变,10月15日日军侵占邢台,设冀南道,不久改为顺德道。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深入华北敌后建立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政府,辖区分属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行署和太行行署。
1945年9月24日,邢台解放,建立邢台市。
1948年9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并恢复河北省建制,撤销冀南行署和太行行署,成立邢台专员公署,辖邢台、沙河、临城、内丘、威县、南宫、巨鹿、广宗、平乡、新河、南和、任县、隆尧、柏乡、宁晋等县,撤邢台市为邢台镇。
1952年清河县划归邢台专区,1953年邢台镇复升格为邢台市。
1958年,邢台专区撤销,宁晋、新河划入石家庄专区。其它各县并入邯郸专区。
1961年邢台专区复置。
1964年,临西县归属邢台专区,辖区为1市17县。
1984年,邢台市升格为省辖市,辖区与邢台地区分设,1986年,邢台县划归邢台市领辖。
1986年、1987年,南宫、沙河先后改建为县级市。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邢台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所属各县划归邢台市管辖。至此,邢台市下辖2区、15县、2个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