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有: (一)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供应商(生产厂家)、批发商或零售商等经营者。该行为主要发生在商品的供应商与交易相对人之间。 (二)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经营者有搭售商品行为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经营者往往是利用其经济优势实施的上述行为。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必须在违背购买者的意愿的情况下才是被禁止的,即必须是“不合理”的。 (三)这种行为是故意的。 (四)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侵犯了同业竞争对手的公平交易权和正常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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