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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的历史沿革

称“吞河”、“汤旺河”。汤旺,一说满语意为“岛子“,一说满语为“晨光”之意。设治时因地处汤旺河平原,故以“汤原”名县。周属肃慎,汉属靺貊,唐属黑水靺鞨,辽为女真五国部盆。

设治前

汤原县,以汤旺河得名。汤旺河,史称“土温水”、“屯河”、“桃温水”,谐音为“屯”,

称“吞河”、“汤旺河”。汤旺,一说满语意为“岛子“,一说满语为“晨光”之意。设治时因地处汤旺河平原,故以“汤原”名县。周属肃慎,汉属靺貊,唐属黑水靺鞨,辽为女真五国部盆奴里地,金属蒲峪路屯河猛安,元初为辽阳行省开元路,中叶以后属水达达路桃温万户府,明属奴儿干都司屯河卫。清代前期,归黑龙江将军辖区呼兰城守尉管辖;中叶以后,改归吉林将军辖区三姓副都统管辖。

1904年8月(清光绪三十年七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

1905年12月24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初隶吉林省依兰府,1908年6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省。

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

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直属黑龙江省。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

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管辖。

设治后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初,将舒乐河乡划归依兰县。同年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

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管辖。

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合江专区管辖。

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发、吉祥、振兴4个乡划给鹤岗市。

1959年1月,又将裕德乡和鹤立镇划归鹤岗市。

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和吉祥、裕德、永发、振兴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

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92年,汤原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西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抵鹤岗市,东北与萝北县接壤,东、南与桦川县、佳木斯市、依兰县毗连,西邻伊春市。全县总面积4051平方公里。全县共辖5镇、11乡。

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万人;朝鲜、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县政府驻地汤原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2000年,汤原县辖4个镇、9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28405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汤原镇42177鹤立镇20168香兰镇26957竹帘镇12996正阳乡16436胜利乡12826黑金河乡5318太平川乡8023吉祥乡14499振兴乡10640永发乡7956裕德乡9464汤旺乡8527省鹤立林业局虚拟镇10644省香兰监狱虚拟乡6615省汤原农场虚拟乡5249省梧桐河农场虚拟乡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