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仲裁授权委托书的写作要点

仲裁授权委托书的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仲裁授权委托书”。

(2)致送机关是指仲裁委托书所应提交的仲裁机构。若是国内经济仲裁,一般是指仲裁委员会,或是专门性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若是涉外经济仲裁,则一般应是仲裁协议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正文:

(1)委托事项。内容为受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代为进行仲裁的案件名称以及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仲裁的意思表示。

(2)委托权限。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只代为进行仲裁活动,不能处分实体权利,即只能代为出庭、参加调解和仲裁庭的辩论;代为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后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等。

尾部: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与一般的委托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