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属益州郡。
蜀汉、西晋属云南郡;东晋属建都郡。
南北朝为爨氏割据区。
隋朝属昆州。
唐初市境大部属览州,北部的吕合一带属化州,皆隶于南宁州都督府;南诏时属弄栋节度,在市境设有曲驿、览赕、石鼓驿等城镇。
宋代大理国前期,为白鹿部(后称石郡)有富筋赕、石鼓赕等建置,隶于云生节度;后期废节度,设威楚府,在市境有白鹿部、石鼓赕、德江城等建置。
元初,市境设有威楚、石鼓2个千户,属威楚万户府辖,其中威楚千户领富民(今鹿城镇)、净乐(今东华镇)2个百户,与威楚万户同驻今鹿城镇,石鼓千户在今吕合镇境;至元八年(1271年)改威楚万户府为威楚路,以威楚千户置威楚县,以富民、净乐2个百户置富民、净乐2县,皆隶于威楚府;至元十五年(1278年)升威楚县为威州,辖富民、净乐2县;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复降威州为威楚县,并将富民、净乐并入威楚县;以石鼓千户置石鼓县,隶于镇南州,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革石鼓县为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威楚县为楚雄县,隶于由元威楚路改设的楚雄府。
清朝,循明制。
民国2年(1913年),裁楚雄府。楚雄县除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外,其他地方由省府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楚雄县属楚雄专区辖;1958年4月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楚雄县为自治州所辖15个县之一;同年9月,曾将双柏、牟定、南华3县并入楚雄县,至1960年,并入的3县先后恢复建制。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楚雄县设立楚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