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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