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国法律规定妇女在生育问题上的这项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保障妇女从几千年来的女人就是生孩子的、女人不生育罪莫大焉的观念束缚中获得了生育自由的权利。所以,当今的中国妇女结婚后,是否生育子女,由她自己决定,而不受丈夫或者他人的干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但是,妇女行使受法律保护的不生育的权利时,不可以拿这项权利做违反婚姻法的事情。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样规定是根据生物进化科学规律作出的,任何生物之间,血缘关系越近,生育的下一代就越是表现出衰退和不健壮;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下一代就表现出健壮、发达。可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不仅仅是婚姻当事人和子女与家庭生活幸福不幸福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民族兴旺发达和国家强盛的大问题。所以,用婚姻不生育方式而违反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得分别憎况,依法予以行政的处分或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