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而确立。可见男女公民间的夫妻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一种人身关系。由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姻亲关系,如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岳父母与女婿的关系等等,也只能依夫妻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因夫妻关系消灭而消失。男女离婚后,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同时,一方与他方的姻亲关系随之消灭。离婚当事人获得再婚的自由,再婚的法律后果,再次产生夫妻婚姻关系以及相应的姻亲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离婚后,双方父母间的亲家关系往来照常,友好相待,这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社会风尚。他们的联系与往来虽不再具有人身关系和法律关系上的意义,却体现了人们友好感情上的高尚精神,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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