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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街道的历史沿革

《吴县大事记》载:“约六千年前(新石器时代),今吴县唯亭草鞋山一带有原始居民进行稻谷种植、纺织物生产等农作活动。”阳澄湖南距草鞋山650米,太平地域处于阳澄湖周围,也属原始居民的活动范围。

商末(约公元前11世纪),周太王古公亶父欲传王位给三子季历,长子泰伯、次子仲雍为避王位,从陕西岐山下周原南奔江南,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政权,称“勾吴”。太平地域属勾吴领地。

春秋战国时期,太平地域先后为吴、越、楚、秦等国的领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以吴国故都设立吴县。自此始,太平地域属吴县所辖。

唐武周万岁通天元年(696),割吴县地置长洲县,与吴县划境分治,太平地域属长洲县。

宋元丰年间(1078—1085),县下设都保(乡)、大保、保。太平地域为长洲县益地乡。

清雍正二年(1724),析长洲县东南部置元和县,吴、长洲、元和3县同城而治。太平地区分属长洲县益地乡(金生里)和元和县益地乡(金生里),直至

民国元年(1912)1月,依“江苏暂行地方制”将清代苏州府吴县、长洲县、元和县合并为吴县。

民国18年,实施区、乡镇制,吴县划分为19个自治区,其中,原湘城市划为第七区(湘城区),区署湘城镇;原沺泾乡、五潨泾乡划为第十五区(沺潨区),区署五潨泾集镇。境内设太平桥和沈桥2个镇及20个小乡,分属吴县第七区(湘城区)、第十五区(沺潨区)管辖。

民国23年2月,吴县重新划分为13个区。原第七区与第十五区(部分)合并成第七区,区公所设于湘城镇。境内辖太平、沈桥2镇及荻水、盛泽、春申、堂前4乡。

民国30年7月起清乡,吴县区划调整为15区。今太平地区划归第二区(湘城区)管辖。伪区公所设于湘城镇。

民国34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各区乡镇名称及界限仍恢复至民国23年状况,全县共设13区,太平地区仍为第七区管辖。

民国36年2月,吴县并编区乡镇。3月1日起原第七区改为阳澄区,区署太平桥镇。境内太平、沈桥、潨泾3镇及荻西、盛泽2乡属阳澄区管辖。

民国37年2月1日至15日并编乡镇,分甲、乙2个等级。太平镇、沈桥镇和荻西、盛泽2乡及潨泾镇南村(含)、林家港(含)、西角上(含)、江巷桥(含)等村合并成太平乡(甲等乡),仍属吴县阳澄区管辖。区署及乡公所均设于太平桥镇。

民国38年4月27日,太平乡解放。

1949年5月1日,吴县阳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政府驻太平桥镇。其所辖的太平乡改建为太平镇,镇政府设于沈桥集镇。同年冬,废除保甲制度,设立行政村、组。

1950年3月,区域调整,撤销太平镇,在其境内分别建太平、沈桥、船浜、沈西、堂前5个乡,隶属吴县阳澄区管辖。阳澄区区政府驻地从太平桥镇迁至湘城镇。同年4月,又调整为太平、沈桥、沈西、乐安、青漪5个乡,仍隶属吴县阳澄区管辖。

1956年3月,撤乐安、沈西、青漪3乡,分别划归太平乡和沈桥乡。其中太平乡包括原太平、青漪2乡及沈桥乡的湖西村、白渡乡的莲子村、乐安乡的俞家、鸟船2村;沈桥乡包括原沈西乡、沈桥乡(除湖西村)以及乐安乡的王家、六安、下圩、新庄、陈介、大庄6村。太平乡政府驻地太平桥镇,沈桥乡政府驻地沈桥集镇。太平、沈桥两乡均隶属阳澄区管辖。

1957年3月,撤销阳澄区,原太平、沈桥2乡合并为太平乡,隶属吴县管辖,乡政府驻太平集镇北浜北岸1号。

1958年9月25日,撤乡建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成立太平人民公社,其区域及隶属关系不变,公社社址太平集镇北浜北岸1号。

1983年7月,政社分设,太平公社复称太平乡,其隶属关系不变。

1990年6月,乡政府从太平北浜北岸1号迁至太平大街8号(现为中学校舍区)。

1994年2月,撤乡建镇,撤销太平乡,建立太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行政区域及隶属关系均不变。同年6月,镇政府驻地从太平大街8号迁至兴太路268号。

1995年7月,吴县改称吴县市,太平镇隶属吴县市。至2000年底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