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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大番坡镇的历史沿革

大番坡镇在南北朝梁大同元年(535年)至元末,先后属玉山县、乌雷县、玉山县(后改华清),宁海县、安

京县(后改安远)地。明至清,先后属安远县、钦县、钦州、钦州直隶州地。

民国19年属二甲、三甲2乡,属凤山乡。

解放后,1950年设凤山乡,1951年春分为5个小乡,1957年合并为大番坡乡,1958年秋并入钦州大公社,1959年初属犀牛脚公社,1984年9月建立大番坡乡,1994年撤乡改镇。

1994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设立地级钦州市,钦州市分钦南区和钦北区,大番坡镇属钦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