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嘉定十年十二月初九(1218年1月7日),昆山县分出东境建立嘉定县,邑境改属嘉定县临江乡。稍 后临江乡改名为依仁乡,上隶两浙西路平江府。
元元贞二年(1296年),县升为州治,上隶江浙行省平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州治复改为县治,上隶苏州府。至清初,邑境均属苏州府嘉定县依仁乡。
清康熙九年(1670年),县境水灾,翌年为赈济灾民而施粥设厂,地属大场厂。
雍正二年(1724年),析嘉定县东境置宝山县,地境乃属宝山县,上隶江苏省太仓直隶州。
嘉庆道光年间,逐渐以厂代乡,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宣统二年(1910年),改厂为乡,地境属宝山县大场乡。
民国元年(1912年),宝山县上隶江苏省。
民国十八年十月,实行县辖区制,隶属于宝山县第二区(大场)。
民国二十六年八月,淞沪抗战爆发,11月上海沦陷,12月大场被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划归上海市管辖,并改名为大场镇,先后隶属于日伪闸北区政务署、闸北区公署、沪北区公署管辖。
民国三十二年八月,日伪政权在全市设立31个警区,大场隶属于第二十四警区。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抗战胜利后,地域同时隶属于江苏省宝山县大场区和上海市第二十四区,直至民国36年8月地域正式划归于上海市第二十四区,不久第二十四区更名为大场区。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地域仍隶属于上海市大场区。
1950年6月29日,成立大场区人民政府,撤销大场区接管委员会。
1956年初,大场区建制撤销并入北郊区,经调整后,镇境内有大场镇人民委员会和场南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北郊区撤销并人宝山县。同年9月,镇境由原大场镇、场南乡和葑溪乡合并建立东方红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机关驻地大场镇。
1960年,大场公社撤销并人彭浦人民公社。
1961年9月,大场镇从彭浦人民公社划出,成为县直属镇,并成立大场镇人民委员会。
1981年1月,大场公社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而大场镇也撤销革命委员会,建立大场镇人民政府。
1984年,撤公社建乡,地境分属于大场乡和大场镇。
1988年1月,宝山县与吴淞区合并建立宝山区,地境亦属于宝山区。
1989年6月24日,正式建立新的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