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 年,十五乡地域称隆都下堡区。
1943 年,分为“隆城乡”和“从新乡”。
1945 年,“隆城乡”和“从新乡”合并为“隆新乡”。
1946 年,复称为“十五乡”。历史上,十五乡属饶平县管辖,1949 年起, 划归澄海县, 为隆都区所辖。
1951 年,十五乡划属澄海县苏北区。
1954 年,十五乡的各自然村合并为五大乡(隆溪、碧东梅、隆北、上中、隆西乡)。
1955 年,五大乡再合并为两个大乡(上隆、下隆乡)。1956 年,农村实行合作化,各自然乡先后建为初级社和高级社。
1957 年,合并成立十五乡人民政府,以后与东里、盐鸿两乡合并为苏北乡人民政府。
1958 年,苏北乡人民政府改建为苏北人民公社,十五乡归属其管理。
1961 年,十五乡从苏北人民公社划出成立十五乡人民公社。
1983 年 1 月,十五乡人民公社改建为十五乡区人民公所,辖有隆南、隆北、隆华、东光、溪西、南塘、南美、下长宁、碧东梅等 9 个乡。
1986 年,十五乡人民公社改建为十五乡镇人民政府,辖 1 个居委会和 18 个村委会,即隆南居委会,以及隆北、隆华、东光、溪西、梅陇、碧砂、东浦、西浦、新楼(含新楼、上长宁两个自然村)、下长宁、上墩、后浦、南塘、雅道、林畔、三洲、南美、下寨村委会。
1995 年,十五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为莲华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辖有隆南、隆北、隆华、东光、溪西、梅陇、碧砂、东浦、西浦、新楼、下长宁、上墩、后浦、南塘、雅道、林畔、三洲、南美、下寨等 19 个行政村,驻地设在隆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