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本地为契丹二十部游牧地,属上京道临潢府长春州辖。长春州址即前郭县八郎乡北上台子村北塔虎城遗址。
金初,仍属长春州辖。天德二年(1150年)长春州降为县。承安三年(1198年),于长春县置泰州后,隶属泰州昌德军。
元代属开元路。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后,归辽阳行省、中书省管辖。
明初,为元初功臣木华黎的后代纳哈出所控。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纳哈出降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五月,明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指挥使司,此时本地属三卫辖。明洪熙元年(1425年),东部“鞑靼”内乱,元太祖弟哈布图哈萨尔十四世孙奎蒙克塔斯哈喇被逼游于福余卫,后为福余卫长。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春,泰宁、朵颜、福余三卫进攻明朗,被明军打败。这时蒙古瓦剌、也先来犯,三卫不支,泰宁、朵颜降也先,独福余卫长奎蒙克塔斯哈喇避走脑温江(嫩江),据其地,号嫩科尔沁。明嘉靖年间,嫩科尔沁分四部,即科尔沁部及其右翼扎赉特部、杜尔伯特部、左翼郭尔罗斯部。郭尔罗斯部分给奎蒙克塔斯哈剌之孙(哈布图哈萨尔十六世孙)乌巴什,号二旗。
清崇德元年(1636年),乌巴什之孙(奎蒙克塔斯哈喇五世孙)固穆,因征明有功,参加皇太极称尊大典,叙功封为“扎萨克辅国公,诏世袭罔替”。从此郭尔罗斯部二旗为固穆所辖。顺治五年(1648年),固穆从兄布木巴被封为“扎萨克镇国公,诏世袭罔替”。郭尔罗斯部二旗沿松花江明确疆界,分为前、后(南、北)旗,固穆系世掌前旗(俗称南公),布木巴系世掌后旗。此为郭尔罗斯前旗旗制之始。清朝实行盟旗制,郭尔罗斯前旗与后旗同科尔沁六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会盟于哲里木。郭尔罗斯前旗属于哲里木盟十旗之一,统属于清朝理藩院。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初期沿袭清朝建制,郭尔罗斯前旗仍属哲里木盟。
1932年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属吉林省辖。
1945年,东北光复后,由于时局的变化,郭尔罗斯前旗曾几易隶属关系。
1946年1月,隶属吉江省行署;同年2月成立郭前旗政府,六月隶属辽吉省三专署;9月隶属辽吉省二专署;1948年7月隶属嫩江省;1949年5月划归吉林省辖。
1955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9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撤销郭尔罗斯前旗建制,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决定”。
1956年1月1日,正式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1956年4月,隶属吉林省白城专区。“郭尔罗斯”源于蒙古古部落名“豁罗剌斯”的译音,意为“江河”。
前郭尔罗斯位于松花江南岸,故前郭尔罗斯蒙语意为“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