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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历史沿革

彭水地,因有盐、丹之利和乌、郁江水道之便,上古是民之国地。商至春秋属巴。战国属楚黔中(郡)。

秦赢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全国划分为36郡,重置黔中郡,彭水属之。

汉加强郡县制。西汉建元初(前140年),武帝置涪陵县,沿今郁山镇,属巴郡,辖今彭水、黔江、酉阳、武隆、石柱、沿河、印江、思南、正安、务川、道真等区、县和秀山县西部,面积约3.50万平公里。因伏牛山和中清、后江河两盐水而得名。始建国元年(9年)改涪陵县为巴亭,建武元年(25年)复置。东汉建安六年(201年),置巴东属国都尉,治今彭水县城,析涪陵县地置涪陵(治今彭水县城)、永宁(治今贵州省德江县上费溪)、丹兴(今黔江区)、汉葭(治今郁郁山镇)4县属之。

蜀汉承汉制。章武元年(211年)改巴东属国为涪陵郡,仍治今彭水县城,改永宁为万宁,析涪陵县地置汉复县(治今沿河县洪渡镇一带),彭水地属涪陵郡。延熙十三年(250年),析涪陵县地置汉平县(今武陵县)。

晋承蜀制。太康元年(280年),省丹兴县入涪陵县。咸和三年(328年)始,今黔江、彭水等地少数民族起义并占领涪陵郡地,直到北周保定四年(564年)“蛮州”田思鹤“以地内附”,史称“地殁蛮僚”。涪陵郡被迫迁至汉平县。南齐(479~502年)时复置涪陵、汉葭两县,属涪陵郡。北周保定四年废涪陵等县置奉州,不设县,属益州。建德三年(574年),废奉州置黔州,治今郁山镇。

隋行州(郡)、县两级制,黔州仍置。开皇十三年(593年)置彭水县,治今郁山镇,属黔州。原涪陵已迁至涪州(今涪陵区),今郁江时称彭水,县以江名。大业三年(60)年改黔州置黔安郡。大业十年(614年)析彭水县地置信安县(治今武隆县江口镇)。

唐增设道作为中央监督机构,彭水属江南道黔安郡。武德元年(618年),改黔安郡为黔州,治今彭水县城,析彭水地置石城县(天宝元年改名黔江县,即今黔江区)。次年,再析彭水地另置盈隆(治今润溪乡洋水桥)、洪杜(治今酉阳县龚滩镇)、相永(今贵州省境)、万资(今贵州省境)4县,同属黔州。贞观四年(630年),彭水县治移今汉葭镇县坝一带。贞观二十年(646年),分盈隆县地置都濡县(治今贵州省务川县濯水乡石桥子),先天元年(712年)因避唐皇李隆基讳改盈隆为盈川,天宝元年(742年)再改名洋水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全国增为15道,分江南道西部置黔中道,治今彭水县城,彭水县改隶黔中道黔州。大顺元年(890年),赐黔州观察使号武秦军节度,彭水属之。开元二十一年始,唐实行羁縻制,黔州领劳、福、犍等50个羁縻州,领地辖今渝、黔、鄂、桂结合部约30万平方公里,羁縻州委任土著首领管理。

五代仍属黔州、武泰军节度管辖。

宋初沿唐制。继改道为路,黔州仍置,彭水隶之。嘉祜八年(1063年),省都濡、信宁、洋水、洪社4县为镇入彭水,仍隶黔州。绍定元年(1228年),黔州升为绍庆府,辖彭水黔江2县,并领羁縻州49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绍庆府升为总管府,在今汉葭镇城南修筑石城,至顺元年(1330)改称绍庆路,直到明代洪武四年(1371年)废置。

元设行省,省下设路府、州、县。彭水县仍隶绍庆府(路)。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置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尉使司,治今彭水县城。至正四年(1344年)置绍庆府军民宣抚都总使司,仍治彭水县城,领6州20县152镇。

大夏承元制,彭水属绍庆路。

明初仍袭元制。洪武四年(1371年)废绍庆府,彭水县改隶四川行省重庆府。次年,废黔江县入彭水。洪武十年,废武隆入彭水县,改隶涪州(治今涪陵市区)。洪武十三、十四年,先后复置武隆县、黔江县。

清初划分全国为18个省,后调整为22个省,省下设道、府、县。顺治二年(1645年),彭水县复隶重庆府。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置黔彭军民厅,治今郁山镇,辖彭水、黔江、酉阳(时秀山属之)3县。乾隆元年(1736年)废黔彭军民厅置酉阳直隶州(治今酉阳县城),彭水改属该直隶州。

民国2年(1913年),彭水县属东川道。

1927年改隶四川省长公署,第三年属四川省政府。

1935年改隶四川省第八行督察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16日彭水解放。

1950年1月,属川东行署涪陵专区。

1952年9月,属四川省涪陵专区。

1968年6月,属四川省涪陵地区。

1983年月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彭水县改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次年11月10日挂牌成立。

1987年涪陵地区分设为涪陵、黔江两个地区,彭水自治县改属黔江地区。

1997年6月,改属重庆直辖市,由黔江开发区代管至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