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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的历史沿革

清雍正八年(1730年)裁开化通判,设文山县。辖区为开化府所设开化、永平、安南、王弄、东安、乐龙、逢春、江那八里,后从乐龙分新现共九里,里下设甲、牌,均原三长官司所属地。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改马白同知为安平厅,分管逢春、永平、东安三里,文山县辖六里。

民国1年,成立县公署。2年(1913年)划分南区设靖边行政区。文山县地域西南抵干鱼洞接许六马以那么果河为界110公里,总面积6258平方公里。

民国10年9月,文山县已全部组成。

民国18年(1929)年,公布《县组织法》。19年改组县公署为县政府,组织区、乡、镇、闾、邻各级自治机关。21年划东区设砚山设治局,文山县辖区2935公里。全县改组为8个区,下辖11镇、21个乡。

民国26年(1937年),为动员全面抗战,根据立法院通过的《保甲条例》,全县将区、乡、镇所属编为216保、1922甲。

民国28年废除区制,扩大乡镇,县新编组为5镇、11乡、194保、1866甲。

民国32年(1943年),全县16乡镇调整为155保、1272甲。

民国37年,又调整为134保、1061甲。

1950年1月全县解放,辖区未变。除县城两镇并为云威镇,太集(改永乐)、新平两乡直属县管外设平坝、马塘、秉烈、德厚4个区,辖3镇11乡。5月撤乡镇设5个区,全县编组为50个行政村、5个行政街,下辖自然村和村组。

1951年10月,将中心区农村7个行政村及平坝区的布都、塘子寨2 个行政村并为攀枝花区,县城设城关区,全县共6个区。

1952年土改结束,全县6个区建97个乡。

1953年土改复查结束并为74个乡、3个居民委员会。

1954年除城关区外,再调整为81个乡,全县共760个自然村、21条街组。

1957年5月,文山专区以文山县的鸣鹫、杨柳河、猛拉、舍所坝、秧草塘、白牛厂、老寨、古布龙等8个乡距县城较远,划入蒙自专区蒙自县。文山县总面积减为2634平方公里。全县6个区、73个乡和3个居民委员会。

1958年9月,废区撤乡,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马关县的古木、八寨两个区划出12个乡并入文山县,总面积扩大到6844.55平方公里。

1961年8月,恢复砚山县制,文山县总面积减为2867平方公里。

1987年12月,进行区乡体制改革,变区为16个乡(其中:5个彝族乡、1个回族乡)、1个镇,撤销公社建制。原设乡改为125个行政村公所,县属开化镇仍设5个办事处。全县辖1097个自然村,13个农村街集,47条城镇街道,共1707个生产队。拉白冲、拖嘎两个乡划归砚山县,文山县总面积减为2972平方公里,自此稳定未变。

1991年全县生产队改制为农业全作社。

1993年全县乡镇、行政村、办事处未变,下辖1116个自然村,1481个合作社。2000年8月全县设9镇、8个乡,125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1088个自然村,1531个合作社(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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