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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的历史沿革

清以前

战国(前3世纪),阳春为百越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撤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阳春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阳春市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

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并入东安县(1914年改称云浮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

民国时期

行政区域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

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25年10月,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

民国38年2月,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

新中国时期

1949年10月22日,阳春县解放,隶属粤中地区专员公署。

1950年7月,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归阳春县。

1952年5月,阳春县改属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1956年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

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为两阳县。

1961年3月,复设阳春县。

1983年9月,改属江门市管辖。

1988年1月,归阳江市管辖。

1994年5月5日,阳春撤县设市(县级),由阳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