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以原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洮南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5月21日批复【国函[1997]8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7年6月8日通知【吉政函(87)70号】)
1987年,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0月7日批复【国函[1997]16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7年11月19日通知【吉政函(87)162号】)
1988年,撤销大安县,设立大安市(县级)。以原大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安市的行政区域。(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批复【民[1988]行批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8年9月15日通知【吉政发[1988]176号】)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2]60号):(1)撤销扶余市,设立松原市(地级),松原市人民政府驻扶余区松花江南岸沿江路。(2)设立松原市扶余区,松原市扶余区的行政区域是:原扶余市的行政区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的团结、繁荣、建设、原江、松江、铁西、民主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的胜安、胜民、胜合、胜庆、胜丰5个居民委员会;育才街道办事处的民景、民建两个居民委员会;毛都站镇;镇郊乡的贺尔其勒村、西郊村、单家围子村、于家围子村、孙喜窝堡村、郭新窝堡村、倪家窑村、后瓦房村、卡拉房子;前瓦房村的郭尔罗斯大街以南至孙喜窝堡村界,凯旋街以东至吉拉吐乡界部分;达里巴乡的努很格勒和额莫勒村,区人民政府驻文化街。(3)松原市辖扶余区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长岭县。
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白城地区,设立白城市(地级)。撤销白城市,设立洮北区。白城市辖洮北区和原白城地区的镇赉县、通榆县。原白城地区的洮南市、大安市由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