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从水,甫声。本义:水滨。指水边地带。因土壤以沙质为主,故名“沙浦”。
北宋政和三年(1113年),兴庆军升为兴庆府,沙浦镇开始建村。到北宋重和元年(1118年),宋钦宗登上帝位,正式将改其封地兴庆府为肇庆府,肇庆之名自此开始。元朝至元十七年(1280年),又将肇庆府改为肇庆路。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克肇庆,肇庆路复称肇庆府。明朝广泛推行厢乡都图制,鼎湖属高要县下围乡和亲仁乡,而沙埔主要属于亲仁乡的头溪都、典水都。
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关,但西南、东南各省仍属南明统辖。顺治八年(652年),沙浦才开始归清朝统辖。清初到道光年间,沿袭明制。咸丰五年(1855年),高要县分五班征粮,鼎湖属于四班,把沙浦镇分为桃溪都、沙浦都和典水都三部分。光绪三十年(1904年),高要县将五个班分为九个区,鼎湖属高要县头班第一区文明堡和四班第六、七区。桃溪、沙浦和典水属于六区下属的都堡。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中国推行区乡制,将都堡改为乡(桃溪乡、沙浦乡和典水乡)。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重新编定乡、镇。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高要县废镇缩乡,沙浦属第四区的头溪乡。
1949年5月25日,高要县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9月至1953年3月,沙浦镇(头溪乡)一直为高要县第四区的辖区。
1953年3月5日,高要县区划调整,沙浦为高要县八区。
1955年2月,第八、九区分别改称广利区、永安区,辖乡不变。沙浦此时隶属于广利区。
1955年8月,改八、九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乡人民政府改称乡人民委员会。
1957年3月,小乡并大乡,广利区各乡并为广利乡、文园乡、桂院乡、九坑乡、头溪乡、广利镇,各区辖境不变。
1958年3月,撤销区建制,进行并乡,并为广利乡、永安乡和头溪乡。
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1日,广利、永安、沙浦三个乡合并成立广星人民公社。
1959年7月20日,广星人民公社调整为广利、永安、沙浦三个人民公社。
1968年3月,广利、永安、沙浦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称为高要县沙浦镇。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肇庆市鼎湖区。
1988年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把沙浦镇划入鼎湖区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