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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历史沿革

梅河口名字来源

因境内梅河(满语:梅黑河)汇入大柳河(辉发河支流)的河口处而得名。

梅河口设治前

梅河口区域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人繁衍生息。境内先后发现10余处原始社会晚期居住址、7处石棚墓以及

40余处历代古遗址,均采集到大量遗物。商、西周、春秋为肃慎部、战国为秽发部、秦为辽东郡。

汉元封二年(前109年)秋,汉武帝平定了卫氏朝鲜,在东北设置了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自此至东汉、三国、西晋,梅河口均属玄菟郡所辖。

总章元年(668年),高句丽灭亡。唐在其故地上置安东都护府辖之,梅河口属安东都护府。圣历元年(698年),归渤海国长岭府辖处“长岭营州道”。

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即金收国元年,梅河口属咸平路(今开原)遥领。

蒙古太宗(窝阔台)五年(1233年),梅河口属咸平府南境。梅河口主要居民为女真人,属辽阳行省开原路斡盘千户所(治所在今辉南县境内辉发城)。

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灭元,将女真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大部,设置卫所管辖。梅河口属奴儿干都司海西女真渚冬河卫地。明末,海西女真形成哈达、叶赫、辉发、乌拉4个部落集团。梅河口属辉发(今辉南辉发城)、哈达(达卫城即海龙)两部。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努尔哈赤灭辉发部,梅河口归属建州女真努尔哈赤部。

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颁发上渝,设置鲜围场。梅河口为封禁之地。光绪四年(1878年)始开禁。

梅河口设治后

光绪五年(1879年)设置围场总督衙门(治所海龙城),置总管1人,辖左右协领2人。光绪六年七月四日(1880年8月19日)设海龙抚民厅,隶属奉天府,置抚民通判1人。通判衙门、围场总管衙门治所同在海龙城(今海龙镇)。海龙厅下设36社,辖120个村。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一日(1902年8月4日),海龙厅升为海龙府,添设东平(今东丰县)、西丰县、西安县(今辽源市、东辽县)、划柳河县为海龙府管辖。隶属盛京(今沈阳)将军。宣统二年(1910年10月),旨准裁撤围场总督衙门。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沿用府治。

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八日,海龙府改为海龙县,治所海龙镇,隶属于奉天省东边道。原海龙府所属东平、西丰、西安、柳河、辉南5县划出。全县划为海龙城东关、朝阳镇、六八石、山城子等4个警区,梅河口属六八石警区。

民国十二年(1923年),奉省令改为区村制,将全境130个村划为8个区。

民国十三年(1924年)九月十六日,将全县8个区改为4区20保。

民国十六年(1927年),全县调整为10区120村。梅河口为五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夏,撤销区的建制,划44村。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军占领东北,海龙为沦陷区,设日伪海龙县公署,隶属于奉天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一月十七日,全境划为10保,88甲。是年又改为8区,仍为43村。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三月一日起实行街村制,设朝阳镇等3个街和梅河口等37个村。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一月,梅河口村改为梅河口街,成为境内重要集镇之一。

民国三十年(1941年)七月,梅河口划归四平省。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朝阳镇及东凤舞村划归辉南县。海龙县将其余村街合并为梅河口、山城镇、海龙3个街及23个村。

1945年11月1日正式成立海龙县民主政府,治所海龙镇,隶属于辽北省;实行区村制,全境划为10个区。

1946年5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海龙县划归辽宁省,为直属县。5月24日,国民党顽固派军队占领海龙,成立国民党海龙县政府,隶属于国民党辽北省政府。海龙县民主政府实行战略转移,开展游击斗争。

1947年5月31日,东北民主联军(3纵8师)李红光支队收复海龙镇。6月1日,海龙县全境解放,海龙县民主政府重返海龙镇,属辽宁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海龙县重建10个区。梅河中心区改称梅河口区。

1948年2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撤销四地委,海龙县归省直属。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海龙县划归辽北省第三地委(驻西安,即今辽源市)管辖。年内,海龙县把行政区划为10个区235个街村(其中9街226村)。

1949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辽北省,海龙县划归辽东省直属。5月18日,中共辽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海龙县划归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理。

1954年8月15日,辽东省撤销,海龙县划归吉林省,仍由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55年5月8日,将县人民政府改称海龙县人民委员会。9月15日,原东丰县和平乡和大阳乡境内驻军营地(即西工地和东工地)之行政区域划归海龙县管辖。

1968年7月,成立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县人民委员会职能。

1980年9月25日~27日,召开海龙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县革委会改为县人民政府。

1985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通化地区所属的柳河县、辉南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

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仍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同时,海龙区、梅河区撤销,辉南县、柳河县划归通化市管辖。梅河口市归通化市代管。

2013年11月,梅河口正式成为吉林省直管县试点城市,被赋予地级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