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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犯罪(最新职务侵占50万判决案例)

职务侵占罪罪名解析

小编/曾庆鸿、樊颖奇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经《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修正,主要修改了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配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的实务判决看:

1、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修正案(十一)》修改后尚未明确相应数额标准。

三、相关法规文件

(一)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二)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赔偿义务机关未经确认所作的赔偿决定应予撤销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三)两高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工作文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40号(政治法律类168号)提案的答复》

(四)职务侵占罪部委规章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四、常见辩点

(一)犯罪主体适格性即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1.一人公司运营过程中,如果存在人格混同,可以否认公司人格,不存在适格主体,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对一人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进行判断时,往往从单位人员组成、资金组成、资金分配等方面判断。典型案例: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事案例诉辩审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刊载的杨某职务侵占案。

2.职务侵占罪中的被害单位与单位犯罪里的单位不尽一致,存在矛盾。

实践中一般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能属于单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员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复函》(法研【2011】20号):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理由是该条立法目的是保护单位财产。职务是什么(工作职务有哪些)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