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名称由来
汤原县,以汤旺河得名。汤旺河,史称“土温水”、“屯河”、“桃温水”,谐音为“ 屯”,
称“吞河”、“汤旺河”。汤旺,一说满语意为“岛子“,一说满语为“晨光” 之意。设治时因地处汤旺河平原,故以“汤原”名县。
汤原县建制沿革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5年12月24日)奏准,汤原遂自此设县治,因建置在汤旺河平原上,故而名称汤原。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汤原县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节制1912年归绥兰道管辖;
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除道制,汤原县直属于黑龙江省。
1934年10月隶伪三江省管辖
1945年8月17日苏联红军进驻汤原镇,伪县公署垮台。
1945年11月汤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合江省政府。
1947年2月,合江省建立四个专员公署,汤原县隶第四专员公署。
1949年4月合江省并入松江省,汤原县遂改隶松江省。
建国后,汤原县隶属关系未变;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并入黑龙江,汤原县始隶属于黑龙江省合江专员公署;
1985年1月10日,合江专员公署与佳木斯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汤原县由佳木斯市领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