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准则5.10.1条指出:“结果通常应以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或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有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5.10.2条列出了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的11条信息,并在5.10.3条给出了在某些情况下检测报告应增加的5条信息(如抽样,还需增加6条),在5.10.4条给出了校准证书应增加的3条信息。 具体而言,报告/证书应包含的信息可分为以下六类: (1)报告/证书应包含对检测/校准结果直接造成影响的信息。对有保质期的物品,如食品、药品等,若有必要报告不仅要有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还应包含出厂期、保质期或产品批号等表明物品检测时所处状态信息,以表明检测在保质期内进行。结果给出符合/合格与否判定的,应在报告/证书中给出判定所依据的技术文件的称、编号以及条款号。 (2)必要时,报告/证书可包括检测类型的信息 以产品质量检验为例。目前,政府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着统一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以及普通顾客委托的质量检验等几种不同的检验任务。不同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其相应报告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批次不合格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能还要据此对制造、经销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必要时,在检验报告中应提供产品检验类型,并编制不同的分类信息栏目。 (3)报告/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应满足顾客的要求 报告/证书所给出的信息要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在对实验室自身的商业利益不造成伤害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有的顾客生产的是出口产品,或者有的顾客是外资企业,他们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报告/证书,实验室也应满足。 (4)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的信息 例如《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中规定,电磁兼容项目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校准状态;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与测量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与测量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被测设备的连接图;检测布置图和检测数据等,那么在电磁兼容项目的检测报告就应包含这些内容。 又如:《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5.3.1条规定:“校准证书应在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具体的校准数据,有校准的技术依据,有测量不确定度及置信概率等信息”。《量值溯源政策》5.4.2条规定:“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因此,校准证书需要包括所使用标准器的名称、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惟一性标识、标准器有效证书的编号以及可溯源至相应的机构的声明和测量不确定度。 (5)证书在其相应应用范围内有效性的标识 例如执行检验工作的产品质检站,接受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检验任务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需要包括CMA(计量认证)和CAL(审查认可)的标识。 (6)实验室主动提供的信息 在报告/证书中包含责任免除的声明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实验室还给出了实验室的多种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为提高实验室的信任度,认可实验室在认可项目的报告/证书中使用认可标志。这些都属于实验室主动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