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州精神,时为人民公社的北斗,设区建乡,改为北斗区,机构设区委、区公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原生产大队撤销,在大队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小乡,设乡党支部、乡政府。当时,北斗区辖梅花、上寨、新村、黄连、北斗、六米、黑豆场、双河、栗树坪等9个小乡。
1987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与全国统一政权体制,将1984年所设区改为乡,原来的小乡改为村公所。
1988年2月北斗区正式撤区建乡,下辖的9个小乡,相应撤乡改为行政村,为乡的派出机构。
声明: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