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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汉阳镇的历史沿革

汉阳镇古代时期

东汉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刘备占据益州,分广汉郡葭萌县、梓潼县、白水县、涪县设梓潼郡时,在今剑阁县境内新置当德县,隶属梓潼郡,治地在今汉阳镇境内,故城名为黄芦城,是今剑阁县境内最早的县级以上建制。

县境东北接汉寿县,西临梓潼县,东南界巴郡阆中县,西北连阴平郡和广武县,境域大体为今青川县南部的竹园镇、马鹿乡一带和今剑阁县龙泉、汉阳、剑门、下寺、江口及鹤龄、白龙、开封、柳沟部分地区。

三国时,当德县更名为汉德县,为蜀汉领地。

西晋泰始三年(267年),汉德县属梁州梓潼郡。太安二年(303年)至永和三年(347年),汉德县为成汉领地。

南北朝刘宋元嘉初年,汉德县改属梁州白水郡,继复改梁州晋寿郡;并于汉德县境内侨置南安郡、南安县,南安郡领桓道县、中陶县2侨置县。刘宋大明(457-464年)年间,南安郡始改侨置为实郡。

南齐建元初,汉德县复归梓潼郡,不久即废,今汉阳镇境域改属南安县(北朝西魏废帝三年[554年]改称普安县)。

武周圣历二年(699年),新置剑门县,治所初位于今下寺镇境内,不久迁至剑门关,今汉阳镇境域改属剑门县。

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废剑门县并入普安县,今汉阳镇境域再次隶属普安县。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废普安县并入剑州,原普安县境域由剑州直辖,今汉阳镇境域改属剑州。

清朝同治十一年(1872年)设剑义保(治剑门关,今剑门关镇),今汉阳镇境域属之。宣统二年(1910年),设广安保(治汉阳铺,今汉阳镇),属安仁乡(治剑门关)。

汉阳镇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广安保改称广安团,同时废安仁乡,广安团直属剑阁县(剑州1913年更名改制)。

民国十九年(1930年),广安团改为广安区,设区办事处。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秋,广安区与泰和区、隆礼上区合并为第五区(治江口),区下设联保,全县以序号定名,联保下设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6月,缩编联保并更用新名,改序号命名为治地命名。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废除联保。

民国30年(1941年)2月,剑阁县调整行政区划,置汉阳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全县定乡镇编制,除普安镇为甲等镇外,包括汉阳乡在内的其余25乡为乙等乡。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剑阁县调整行政区划,汉阳乡属第三指导区。

汉阳镇新中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复置汉阳乡,属剑阁县剑阁区。

1952年,剑阁县调整行政区划,第八区(剑阁区)公署迁治汉阳铺并改为第十区。

1953年1月,汉阳区公署改称汉阳区公所,后改称第十区公所。

1955年10月,撤第十区公所,汉阳乡及第十区所属其余各乡改由剑阁县人民委员会(剑阁县人民政府更名改制)直辖。

1958年9月,汉阳乡改为汉阳人民公社。

1963年9月,恢复汉阳区公所。

1966年11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更名改制)、绵阳专区行政公署(地级绵阳市人民政府的前身)批准,以地名命名的区公所和人民公社改为具有“革命意义”的新名称,汉阳改称永胜,次年恢复。

1968年5月11日,剑阁县革命委员会(属军事建制,实际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职权)成立后,区、公社、大队均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4年初,恢复汉阳乡建制,同时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改为村、组;

同年,汉阳区公所迁至剑门场(1989年复称剑门区)。

1989年,撤汉阳乡改建汉阳镇。

2006年6月,剑阁县撤销11个“县辖区”督导办公室建制,剑门督导室(剑门区公所改制)撤销,汉阳镇直属剑阁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