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年间(前221~210),分天下为36郡,常德属黔中郡。在黔中郡内置临沅县,为置县之始。
汉高祖五年(前202),在临沅县东分置索县。
新莽元年(公元9年),临沅县改称监沅县。
东汉建武六年(30),监沅县复称临沅县。建武二十六年(50),在临沅县南分置沅南县。阳嘉三年(134),索县改称汉寿县。
吴赤乌十一年(248),改汉寿县为吴寿县。
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吴寿县复称汉寿县。
隋开皇三年(583),并临沅、沅南、汉寿三县为武陵县。此为武陵名县之始。
清宣统三年(1911)十月,裁县留府,县境由常德府直辖。
民国2年(1913)十月裁府复县,原武陵县改称常德县。常德县名自此而始。县境隶属湖南省武陵道管辖。
1988年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1988)18号函精神,颁发湘政函(1988)22号文件,将常德县改称常德市鼎城区。同年6月9日,常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常德县改为常德市鼎城区后国家机关更名的决议》。县改区到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