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5年(1916年)成立竹子乡,为乡级政权。
民国22年(1933年),将竹子乡分为竹园镇和高治乡。
民国25年(1936年)实行联保制,改竹园镇为竹园联保。
民国29年(1940年)废联保制,改竹园乡、高治乡合为竹园镇。
民国30年(1941年),按10进制重新调整乡、保、甲,竹园镇分为竹园乡、高治乡。同时,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将原竹园乡的咸水坝、红池坝划给巫溪县,竹园乡一直隶属奉节县第二区管辖。
民国35年(1946年),遵照四川省政府训令,经县参议会决定,将原第二、三、四区署一律撤销,全县设7个指导区(此建制延续至奉节解放),竹园乡隶属第四指导区,政府驻地龙潭寺,辖16个保,163个甲,1896户。
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正式接管旧政权时,改指导区为区,竹园隶属竹园管辖。
1950年9月改以顺序号称区,竹园乡隶属第九区管辖。
1951年,实行民主政权,废保甲,农村设村组,竹园乡辖白马、仁义、仁和、青龙、天台、平安、文昌、双店、相子、太平、茨竹、旺相、永茂、竹园、长堰、东乡16个村。
1953年,大乡划小乡,竹园乡分为竹园、东乡、永茂、天台、平安、双店、仁和7个小乡,共49个村。
1955年合区并乡,竹园、岔河、东乡三个小乡并为竹园乡。
1958年11月,成立竹园人民公社,改村为区队,共7个管理区。
1962年,将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即有无山、庙坪、双坪、岔河、西坪、天池、牛场、竹园、团地、长堰、和平、金狮、燕子、观音、东乡15个大队。
1981年地名普查时,将在县内同名的长堰大队改为中桥大队;和平大队改为龙潭大队;燕子大队改为红马大队;东乡在队改为下河大队;天池大队改为建设大队;西坪大队改为西庄大队;观音大队改为高峰大队。
1981年9月,改置竹园场镇为竹园市场居民委员会。
1983年10月,遵照国务院的通知改竹园公社为竹园乡,改大队为村。
1985年10月改竹园乡为竹园镇,政府驻地坟园包,辖无山、庙坪、双坪、岔河、西庄、建设、牛场、竹园、团地、金狮、高峰、下河、红马、龙潭、中桥15个村,竹园市场居民委员会1个,共105个组,5个居民小组,总面积56.50平方公里。
1992年9月,全县建制调整,撤销双店乡,将双店乡的茨竹、石桥、野鸭、和平、丁字、旺龙、高石、丰竹等8个村划为竹园镇管辖(双店乡的榨屋、双店、射淌等3个村划归平安乡),竹园镇辖23个村,165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民小组,幅员面积96平方公里。
1994年5月又将原双店乡的榨屋、双店、射淌三村从平安划出,归并竹园镇。竹园镇辖26个村,193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小组,幅员面积112.1平方公里。
1999年12月,县上决定恢复部份乡镇,又将原双店乡的11个村、88个村民小组。从竹园镇整体划出,成立双店乡。至此,竹园镇又恢复到1992年9月前的建制,辖15个村,105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民小组,幅员面积56.50平方公里。
1998年竹园镇被重庆市命名为市级试点小城镇。
2001年7月,全县撤区,竹园区委、区公所被撤销。原区机关和部份区属单位,如原竹园区财政所、村镇国土管理所、计生办、民政办、计生指导站、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畜牧站、水管站、广播电视站等单位划归竹园镇管理,并分别组建竹园镇党政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村镇国土环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为竹园镇政府内设机构。将原区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合并,组建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站改为竹园镇生殖健康保健站;竹园中心信用社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政府所在地从坟园包迁至原竹园区公所所在地(竹园村2社),并于2001年8月8日正式迁址挂牌办公。
2002年5月、8月竹园镇分别被重庆市命名为重庆市二十个历史文化古镇、百强经济镇。
2003年3月,全县村级建制调整,行政区域由15个行政村合并为无山(无山与庙坪合并)、岔河(双坪与岔河)、建设(西庄与建设)、竹园(团地与竹园)、金狮(高峰与金狮)、红马(下河与红马)、龙潭(牛场、中桥、龙潭)等7个行政村。105个村民小组,1个市场居委会,5个居民小组保留其建制。7个行政村, 1个市场居委会(除居委会主任外),所有支书、主任、会计等三职干部一律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演讲答辩,竞争上岗,按照“双推一选”的办法选强配齐村级领导班子。
2004年7月24日,全县行政区域调整,将高治乡的亭子、五龙、高治、九龙4个村和龙池乡的百步、华吉、邓坪、草坪、义和5个村整体,双店乡的丰竹村划给竹园,组建新竹园镇,竹园镇辖亭子、五龙、高治、九龙、百步、华吉、邓坪、草坪、义和、无山、岔河、建设、竹园、龙潭、红马、金狮、丰竹等17个行政村,1个市场居委会,幅员面积为178.32平方公里,总人口50966人,2004年7月28日,新竹园镇的各项工作正式开始运转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