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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的历史沿革

清河门设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是清代柳条边21个边门之一(后改为20个)。清河边门因临清河而得名,清河门则是清河边门的简称。在较长的历史时期里,清河门属义州辖。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建制为镇,隶锦州府义州辖。

民国初期,清河门归义县管辖,实行区村制。清河门为第七区,区下辖村,主村18,属村66。

民国十八年5月(公元1929年)废道制,仍属奉天省义县辖。同年末,东北易帜更奉天省为辽宁省,清河门属辽宁省义县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日伪当局废“区村制”,实行“村屯制”。为义县清河村。

民国27年(1938)年1月改“村屯制”为“街村制“,称义县清河门街。

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日本侵占东三省后,建立伪满洲国,改辽宁省为奉天省,清河门属奉天省义县辖。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12月,日伪实行新省制,划东北为14省,设锦州省。清河门属锦州省义县辖。

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日本投降,中国光复,同年9月间中共辽西地委成立,清河门属辽西地委义县辖。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3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清河门,清河门属辽宁省义县辖。

1947年11月,东北民主联军解放清河门。

1948年初热辽专区北阜义县联合政府在清河门建立,清河门隶属热河省热辽专区辖,为北阜义县第九区。

1948年初,热辽专区北阜义县联合政府建在清河门。北阜义县划分为17个区,清河门为第九区。

1949年5月,撤销北阜义县联合政府,清河门改属辽西省义县辖,为第九区。

1954年6月19日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清河门属辽宁省义县辖,为义县第九区。

1955年3月撤销义县第九区,建义县清河门乡。

1956—1958年,清河门隶属辽宁省锦州专区义县辖,为义县清河门乡、清河门镇、清河门区。

1959年8月划归阜新市,并建立阜新市清河门人民公社,同年10月隶阜新市郊区办事处辖。

1978年3月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蜘蛛山公社的芹菜沟大队和伊吗图公社的吴家窑大队划归清河门镇人民公社管辖。

1980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改为清河门镇人民政府,仍隶属阜新市郊区。

1983年2月21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筹建清河门区。

1983年9月20日,清河门区筹备小组正式开始对外办公。

1984年3月31日,清河门区人民政府成立,隶属辽宁省阜新市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