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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队

执行地区性军事任务的部队。亦称地方军。中国共产党自领导武装斗争起就十分重视地方部队的建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脱离生产的游击队、红色警卫分队组成地方部队。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根据地逐步形成较完整的地方部队体系,区有游击队,县有大队,军分区有独立团或支队。解放战争时期,地方部队以旅或师为最高建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编有地方部队,隶属于省军区系统。平时,主要担负本地区的警卫、守备,协同地方维持治安,训练民兵,展开群众工作等任务;战时,配合野战军作战,带领民兵就地坚持斗争,并随时准备补充或改编为野战部队。世界上,不少国家建有地方部队,但名称和编制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