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后出售旧固定资产计增值税问题,转型,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出售,增值税,固定资产,转型,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中指出满足三个条件的出售旧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后财税[2002]29号文中又提出按4%减半征收,请问95年288文有无作废,2002年29号文中提出的“应税”固定资产是否是指不满足288号文中三个条件以外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