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庚啶的给药说明
1.用药后应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或日光灯下。
2.用药后避免从事需要精神高度集中的驾驶机动车、高空作业等操作。
3.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不宜服用本药。
4.在多种抗组胺药物中,本药有较强的止痒作用,对皮肤瘙痒症状突出者可考虑选用本药。
5.作为食欲增强剂时,用药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用药后若出现中毒症状(如中枢抑制、阿托品样症状),可对症处理,如催吐、洗胃、使用水杨酸毒扁豆碱、给予泻药等。若血压过低,可使用血管收缩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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