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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什么?根据承担责任的不同形式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合伙企业法》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以划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 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对于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的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菲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