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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绍仪(186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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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首任内阁总理、国民党政府官员。字少川。1862年1月2日(清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三)生于广东香山(今中山市)。父唐巨川是上海的茶叶出口商。唐绍仪自幼到上海学外语和洋务知识。1874年被清政府选派到美国留学,经中学升入哥伦比亚大学。1885年到天津税务衙门任职。随后被派往朝鲜办理税务,成为清政府驻朝鲜大臣袁世凯的书记官和得力助手。1901年受袁推荐为津海关道。1904年以清政府议藏约全权大臣身分,先后两次与英国办理交涉,两年后签订《续订藏印条约》,使英国确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其间又任外务、邮传部侍郎等职。1907年任奉天(今辽宁)巡抚。1910年一度任邮传部尚书。武昌起义后,充当袁世凯内阁全权代表,于1911年12月18日开始与民军全权代表伍廷芳在上海举行议和谈判,达成在湖北、陕西、安徽、江苏、奉天等地的停战协定。1912年1月继续与伍廷芳秘密磋商关于清帝退位的优待办法,以及孙中山的辞职和由袁世凯继任的各项问题。3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提名唐绍仪为第一任内阁总理。经孙中山同意,他加入了同盟会。3月25日到南京组织新内阁, 4月迁往北京。唐力图推行“责任内阁制”,同袁世凯要求独揽大权的意图不能相容,被迫于 6月16日弃职离京。其后,在上海与人合资创办“全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17年9月参加广州护法军政府,任财政总长,后为七总裁之一。1919年任护法军政府代表与北京政府代表朱启钤在上海举行议和谈判,没有达成协议。1920年后退居家乡唐家湾。1931年5月任汪精卫、孙科等在广州成立的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九·一八”事变后,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国民政府委员。1932年任西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中山县县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留住上海法租界。日本侵占上海、南京后,策动其出任伪政权首脑,未成事实。1938年9月30日在上海寓所被国民党军统特务刺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