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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条款的适用

兜底条款的适用

(一)同类规则。运用兜底条款的目的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由于法律这种抽象规定没有直接规定构成要件内容,必须通过对内容的分析才能确定构成要件要素,因而存在不明确性的缺陷,因此,对于兜底条款的解释是否合理正当,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同类规则,当法律条文中语词含义不清时,对附随于确定性语词之后的总括性语词的含义,应当根据确定性语词所涉及的同类或者同级事项予以确定。兜底条款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于可以从形式上弥补刑法中存在的漏洞,继而使刑事法网趋于严密。因而,对于兜底条款的解释是否得当,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对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中,同类解释是主要运用的解释规则之一。同类解释规则是指,“当刑法词语含义不清时,对附随于确定性语词之后的总括性词语的含义,应当根据确定性语词所涉及的同类或者同级事项予以确定”。采用同类解释规则的原因在于同类词语通常具有性质上同质性,在价值上相同或者具有类似的价值,因而可以进行相同的解释。并且根据通常的认识,采用相同的法定刑的犯罪行为应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危害性,再加之刑法将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从而使公众对于什么行为应当被规定为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当解释者需要以兜底条款中“或者其他”之前规定的情形作为参照的时候,应当认为只有与其基本相当的情形才能够被解释到“其他”这一用语之内。

(二)严格限定规则。兜底条款是立法机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的模糊条款,在司法中要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因此,不能认为法律列举以外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类推条款所包容,不能根据社会防卫的目的和需要进行任意解释,而应以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基本特征为基础,客观地寻求行为与法律明确规定行为的一致性。

(三)明确具体规则。在对兜底条款作出司法解释时,应力求内容详尽明了,界限清晰可辨,概念准确清楚,同一法律词语在不同的场合必须保持相同的解释,避免因文字表达不清或语法逻辑错误引起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