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保证辖区学校食堂检查100%覆盖。
2、保证辖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100%覆盖。
3、学校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率达100%。
4、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栏安装率达100%。
5、开展“小手拉大手”食品安全教育入学生家庭100%。
6、督促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100%整改。
开展专项抽检360批次,重点抽检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畜肉类、蔬菜、消毒餐具等;校园周边抽检食用油、肉丸、消毒餐具、现制饮料、一次性筷子、河粉、广式肠粉米浆等,待结果出来再向社会公布。
简介
专项检查263家学校265家食堂, 21家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104家学校周边托管机构,585家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共975家。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是否配备餐具消毒设备和落实消毒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店内外的清洁卫生;是否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六病调离”制度等。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十条指导意见?
一、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食品安全各环节都应当做到责任到人,严禁违反制度,违规操作。
二、必须严格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准入许可,按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真食堂应同时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并进行合法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制售场所及正常运转设施设备。严禁未经许可向学生供餐。
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严禁从业人员未经体检、未经培训上岗、
四、必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所采购原料做到源头可塑。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食品半成品。
五、必须严格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控制。严禁洗菜池、洗肉池混用;严禁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霉变原料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六、必须将当餐加工的营养餐在2小时内提供给学生食用。严禁加工或售卖外购冷荤凉菜;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饭剩菜。
七、必须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备案制度,每餐食品留样不少于
100克,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将留样食品与食品原料及餐具等混放。
八、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餐具、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必须进行明显标识,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严禁肉案和菜板混用,生案熟案混用,生熟食品混放。
九、必须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向辖区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严禁瞒报、虚报、迟报。
十、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
1、必须确认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感观检查食品卫生质量。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也不得采购超过保持期、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包装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进行登记。
4、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以保证供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