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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以他人为对象、旨在达到预期目标的个人或群体的有意义的行为。包括全部社会互动,是一种满足社会期待的角色扮演过程。社会活动与社会行为在许多方面通用。但社会心理学经常使用社会行为这一概念,来研究个体和小群体的社会活动,它不涉及大规模社会组织行动,以示与社会活动相区别。

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在社会学意义上较早使用社会活动概念,并力图揭示其本质和性质。他把社会活动分为价值合理型、目的合理型、传统型和情感型 4种。他认为目的合理性的活动代表最高层次的合理性,因为它体现了目标、手段和结果的优化配置,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相联系的一种社会活动类型。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在韦伯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由意志理论,包括活动者、活动者追求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活动者面临的各种环境条件、价值观和规范以及其他影响行动的观念等变量,并形成不同的行动模式。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分析了社会活动的3种情况:

(1)交互活动;

(2)共同活动;

(3)交互共同活动。他把西方社会学创立的社会活动理论介绍到中国,并作出简明扼要的概括。

社会活动与非社会活动的界限有时是不容易确定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不能截然分开。人类满足衣、食、住、休息、性欲等基本生理需求的活动,在某些方面表现为本能行为。当这种行为按照一定文化模式进行时,便带有社会活动的性质。但并不是任何社会人的任何举动都属于社会活动,例如雨天个人打雨伞的活动、个人的候车行动。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当个人的活动涉及到他人的活动时,才能称为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依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主体人数多少与范围大小可分为小群体活动、社区活动和大规模的社会组织活动等;

(2)按活动的性质可分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法律活动、宗教活动等;

(3)按活动的主从关系可分为原生活动和派生活动。K.马克思和F.恩格斯认为,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资料的活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物质生产活动是原生性社会活动,对其他派生的社会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

研究社会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学经历了一个以“社会”、“社会事实”为对象的实证研究,到以个人和社会活动为对象的综合研究的转变过程。结构功能主义和行为科学理论是这个过程的小结。它使社会学同人类学、心理学重新结合起来,一方面产生了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等边缘学科;另一方面,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另一个角度,即除了社会存在之外,社会行动和现实的人亦是社会学研究的新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