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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类学

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于1908年为利物浦大学开设荣誉讲座时创用的学科名称。美国称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 目前西方有把二者合并为“社会文化人类学” (Socioculturalanthropology)的趋势。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人类学、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相当或相近。在欧洲大陆,“人类学”一词专指体质人类学(Physical anthropology),“民族学”一词指社会文化方面的研究。

社会人类学过去以非西方的原始社会为其研究对象,现在已面向现代都市社会,即在强调田野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注重某一社会群体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理论和应用的研究,试图发现人类社会生活的通则以及组成社会、联系人民的社会关系、观念、价值和信仰等等问题。

社会人类学家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体系,可以从自然法则上予以说明,无需求助于过去的历史。因此,在方法上,主要是对社会制度诸如亲族、婚姻、权威、经济、宗教、地域组织和年龄组织等进行系统的观察,从中研究某一社会制度是怎样起作用的,而不研究它是怎样产生的。但在英国本土,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不少社会人类学者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忽视历史起源研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