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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斯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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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神学家、布道家,新教卫斯理宗创始人。生于英国林肯郡。先世是不奉国教的清教徒,但其父则为圣公会牧师。1714~1724年先后在伦敦查特豪斯学校和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学习,1726年进牛津大学林肯学院为研究生。1728年按立牧职,担任其父的助理牧师。当时其弟查理在牛津曾组织一个研讨《圣经》和社会伦理等问题的小组。1729年他回到牛津,成为该小组的领导人。这个组织起初被人称为圣洁会,后通称循道派(Me-thodists,意即循规蹈矩者)。1735年他与查理受聘为传教士,去北美传教,但成效甚微。1738年回国后,他与摩拉维亚弟兄会的贝勒尔来往密切。贝勒尔着重宣传悔改得救的教义,对他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教会不欢迎卫斯理兄弟的讲道,他乃开始巡回露天布道,宣传自己的宗教主张和经验,终生不辍。1739年,在布里斯托成立第一所循道派教堂。此后,他的传道活动扩大到全英国,人称卫斯理运动。1747年起,多次去爱尔兰、苏格兰传教。他本来期望在英国国教会范围内开展传道活动,但遭伦敦主教拒绝,结果与国教会分离,并形成新的独立宗派──循道公会。

他强调人们必须信奉上帝,开始新的生活,只有将纯真的信仰与虔敬的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得救。针对J.加尔文的预定论,他倾向于J.阿明尼乌的自由意志论,主张基督徒必须追求圣洁、完善的生活;针对安立甘宗的形式主义,他强调自身内省与圣灵的工作;针对理性主义,他坚持《圣经》启示的权威。他关心社会问题,主张废除奴隶制,倡导公共教育,致力于法制和监狱改革。他一生勤于著述,除了留下大量书信、日记、讲章、圣诗之外,还著有教科书和医学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