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历史上,铜钱通常是有限法偿的吗
是。中国历史中,存在以镍、铜币为辅币,曾规定每次的接受数目除缴纳赋税和向国家银行兑换外,镍币以合法币20元为限,铜币以合法币5元为限,铜钱是有限法偿。有限法偿,其实就是有限的法定偿付或者说支付能力,就是说如果支付方用辅币支付的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有限法偿标准,那么收款方可以拒绝接受。
二、什么是法偿性
人民币是法偿性货币。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货币的法偿性,是一个生僻的法律术语,即使在法学理论中也很少用到。大部分法学家把它看作是“金融法”体系中一个特定含义的概念,用经济学的语言解释,就是“法定货币”的意思,当然,本质上“法定货币”概念的内涵要大于“货币的法偿性”,不过这两个概念一个从经济学角度、一个从法学角度定义。在金融法教科书上,“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是:由法律规定,在某一国境内的各类债务,均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在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中,还有是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即一国法定货币的发行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定机构或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在商品经济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有商品所有的一切属性,用于交换,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职能。法偿性货币,则是在某一国主权范围内,由法律规定的统一货币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和贮藏手段等职能。
近来,舆论对于某家网络公司“发行的”用于支付或兑换其提供服务的一种存在于信息网络中的资格标识,是否可以划入“货币”的范畴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其起因有二:一是一些电子商务运营商宣布可以用这家网络公司的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二是多家电子商务运营商承诺使用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以人民币兑换。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这种标识与人民币的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虚拟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在网上已可以看到有金融法方面的学者讨论了这种标识的本质,并从理论上排除了这种标识对金融秩序冲击的可能性。在逻辑上、理论上无懈可击。的确,这类标识基本上只用于标志某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的确在用户之间产生了交换、甚至被人倒卖,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实质与和校园里的饭票兑换与交换一样,因此不必耽心这类标识影响到人民币的流通
三、金属货币制度下辅币的特点是什么?什么是不足值货币?
辅币的特点是面额小,流通频繁,磨损快,故多用铜、镍及其合金等贱金属铸造,也有些辅币是纸制的。
不足值货币又称非足值货币。非足值货币属于信用货币,是一种完全借助信用基础而流通起来的货币。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每个人之所以接受纸币,是因为人们深信别人也会同样地接受它。作为货币的纸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由于其他人也认为它具有价值。”这种相互加强的信念是非足值货币存在的基础。
辅币:
即辅助货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用来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 辅币一般多为金属铸造的硬币,也有些纸制的纸币。其所包含的实际价值低于其名义价值,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可与主币自由兑换,这就是辅币的有限法偿性。
拓展资料:
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
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本位货币:
本位货币简称 “本位币”,亦称 “主币”,“无限法偿货币”,“辅币” 的对称。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有三个显著特点:
1、主币为足值货币。即主币的名义价值(面值)与实际价值(金属价值)一致。
2、可以自由铸造。即国家允许每个公民自由地向国家铸币厂提供货币金属,请求政府代为铸造本位货币。
3、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凡以主币对款项和商品交易进行支付时,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拒绝接受。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按各国本位货币所采用的金属类别和其他特征,区分为各种货币制度。如规定金币或银币为单一的本位货币,称单本位制;
规定金银两种铸币同为主币,称复本位制; 规定两种铸币为主币,但只准其中一种可以自由铸造的,称跛行本位制;
规定金币为主币,但实际上并不铸造和使用,只是与另一国的金本位货币固定比价,并无限制的供应外汇作保证,称金汇兑本位制。
世界各国已不再把金、银作为主币,而是把不兑现的价值符号作为主币。我国的主币为人民币 “元”,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六种。
足值货币:
足值货币指的就是实物货币,实物货币是货币形式发展的第一阶段,其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与其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在世界各国的货币发展史上,可以说除去信用货币、纸币和金属货币,其他担任过货币角色的各种商品,都可以称之为实物货币。
如众多的生产、生活资料,像农具、牛羊、石器、贝壳、棉花、粮食等都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充当过货币。这些商品因其自身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特定的时期和区域为人们所共同认定而成为货币,它们都是实物货币。
本位币(主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货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是法定的计价、结算单位。
主币特点:(1)自由铸造 (2)无限法偿,即国家规定本位币拥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3)规定磨损公差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
辅币特点:(1)多采用较贱的金属制造(2)为不足值货币 (3)辅币与本位币可以自由兑换 (4)限制铸造,不足值货币铸造时产生铸币税 (5)有限法偿,规定一次支付行为中支付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