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obi zhidu
[外文]:monetary system
一国为保障本国正常的货币流通而以法令规定的本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沿革货币制度是为消除货币流通的分散和混乱现象以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而形成的。16~18世纪,与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状况相适应,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货币制度广泛采用复本位制。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和批发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复本位制的不稳定性等缺陷日益突出,到19世纪初便开始了由复本位制向单本位制的过渡。英国首先于1816年实行金单本位制;至19世纪50年代,大部分国家相继采用金本位制;20世纪初叶,金本位制已在各国广泛实行。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及以后,各国又都先后放弃各种金本位制,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内容货币制度包括确定本位货币金属和货币单位,本位货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金准备制度等。
货币金属确定何种金属作为本位币是建立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一国的货币制度选定什么金属作货币,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进程。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白银曾广泛地被各国规定为货币金属,当黄金随着经济发展而大量进入流通之后,各国便把金银两种金属规定为货币金属。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黄金流通逐渐排挤了白银。
货币单位国家法定的货币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定的本位货币名称及其所含的货币金属重量。一国如确定其货币金属为黄金,则在规定货币名称的同时,就要规定每一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如美国本位货币单位名称为美元(dollar),根据1934年《金准备法》,1美元的含金量为13.714谷(0.888671克)。如一国确定其货币单位为白银,则要规定每一货币单位的含银量。如中国在1914年由北洋政府颁布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是“圆”,每圆含纯银库平6钱4分8厘(23.977克)。
本位货币的发行与流通本位货币又称主币,是一国货币制度中的基本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它是用国家确定的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硬币。本位货币可以自由铸造。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要求铸成本位货币,其数额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小量铸币费用,甚至免费。这种自由铸造制度,通过铸币与货币金属块之间的相互转化,可以自动调节流通中所需的铸币量,使之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用本位货币支付时,无论数额多大,法律规定对方都不得拒绝接受。本位货币的实际价值应与其名义价值相一致。为防止因流通磨损而重量不足的铸币继续自由流通时造成币值下跌,各国都规定了铸币磨损公差,它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铸币超过公差,即不准流通,但可向政府兑换新币。如中国在流通银元时,曾规定磨损公差不得超过3‰。
辅币的铸造与流通辅币是辅助货币的简称,是用于日常零星交易的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铸造辅币的材料,多为铜、镍等价值较低、质地较硬的金属或合金。辅币在流通中使用次数较多,损耗较大,其币材的实际价值往往低于面额价值,为不足值的铸币。辅币不能自由铸造,只能按法律由国家用属于国库的金属垄断铸造,铸造收入归国家。辅币具有有限法偿能力,即限制其一次交易的支付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时对方可以拒绝接受。例如美国曾规定10美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美元;铜、镍铸造的分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5美分。
纸币和信用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在信用货币制度下,规定纸币和信用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程序,是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流通过程中,实际流通的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和纸币。信用货币是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票据,包括支票、期票、汇票和银行券等。纸币是国家发行和强制流通的作为价值符号的货币。国家发行的纸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是法律承认的法定支付手段,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为便于流通,国家发行的纸币都有主辅币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的人民币,其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的主币和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的辅币。而期票、汇票、支票及非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其票面金额多不固定,通常根据需要按信用程序签发,在流通中可以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不具法偿效力,对方可以拒绝接受。
金准备制度又称黄金储备制度,是国家规定的黄金储备保管机构和管理黄金的制度。确立国家的金准备制度,是稳定币制的坚实基础,因此它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国的金准备数量,是其经济实力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各国的金准备,一般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管理。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的用途,如K.马克思所指出的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2.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43页)。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条件下,则只有第一项用途。后两项用途虽不直接存在,但金准备的多少,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尽管1975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第30届年会通过协议,废除黄金官价制度,正式终止了黄金在国际货币制度中过去所享有的特殊地位,但黄金仍旧构成各国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分类自从产生具有较完备内容的货币制度以来,历史上曾出现过多种具体的货币制度形式。按货币制度的具体形式划分,可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按货币制度的基础划分,可分为单本位制和复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又称不兑现本位制和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制度。它是取消黄金保证、不能兑换黄金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这种货币制度下,由于黄金被排除在国内流通之外,因此就失去了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如计划不周,货币会因发行过多而贬值,进而导致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