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ang Yuan
中国清初反对土地兼并的激进思想家。字崑绳,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人。明亡之后长期活动于江淮地区。中年遇李塨(1659~1733)于京师,改习颜学,成为颜(元)李(塨)学派的成员。著作有《平书》、《居业堂文集》等。《平书》未单独刊行,书稿交李塨订正,内容见李塨的《平书订》。
王源重视经世致用之学,对经济问题提出了不少主张和具体措施,其经济思想主要表现在他的《平书》中。
田制思想王源为了解决清初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和地主私有土地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一个土地官有,惟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他建议立法规定:占有土地者必须自耕,不许雇人代耕;惟耕者可为农民,务农者就不得再为士、为商、为工,士、商、工、官均不得占有土地。他把这种设想概括为“惟农为有田”,因此,非自耕农都应把土地或献或卖给官府。他设想了六条“收田之策”(《平书订·制田上》):清官地,辟旷土,收闲田,没贼产,献田,买田。在这六条收田之策中,前面四条是封建政府经常进行的工作,只有后两条是王源的新建议。他说:“天下之不为农而有田者,愿献于官则报以爵禄,愿卖于官则酬以资;愿卖于农者听,但农之外无得买。而农之自业者一夫勿得过百亩”(《制田上》)。同时,他还提出在土地入官府后实行畺田制:六百亩为一畺,中百亩为公田,十家各五十亩,年六十还田。在畺田中不收租,每户但交纳绢三尺、绵一两,或布六尺、麻二两,每丁每年服役三日;民田的赋税徭役则照旧。他认为由于民田的赋役倍于官府的畺田,民田的所有者就宁愿将田“归之官而更受之于官”,使“天下之田尽归诸官无疑”(《制田上》),从而达到实现均田的目标。对城市宅地问题,他则认为应该和农村耕地区别开来,要采取特殊政策,城市中可令有私地,听凭私人买卖、建屋和收取房租。王源反对土地兼并,要求取消地主对土地的私人占有的思想是相当激进的,但对于实行的办法,他却主张和平地“诱之以术,不劫之以威”(《制田上》)。可是在地主私有土地制度的统治之下,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
主张改革商税在商业问题上,王源主张提高商业的社会地位,反对重本轻末。他对商业非常重视,将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社会分业,改为士农军商工,除增添了“军”这一社会集团外,有意把商排在工的前面,以提高商人的地位。王源坚决反对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指出:“本宜重,末亦不可轻。假令天下有农而无商,尚可以为国乎?”(《财用下》)。为了便商和有利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他反对向商人征重税,主张取消一切繁苛的商税,实行商税改革,统一按照商人的利润和资本的多寡来征收商税:坐商按资本的月利一分为基础征收十分之一,行商则除与坐商一样征收利润税外,再增收资本税百分之一;为使商人不亏本,凡商人仅足本者免其税,会亏本者则除烟酒外皆由官府按成本买进。同时,他还要求使商人能跻身于封建士大夫之列,主张商人按资本分为九等,税额达一定标准的授予九品至五品爵。
货币主张在货币问题上,王源主张“不得以银为交易”,民间交易实行物物交换和以钱交换并行,至于钞法则认为必不可行。铸钱分黄铜小钱和青铜大钱以子母相权(见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大小钱均和白银维持一定的比率,小钱一贯值银一两,大钱一贯值银二两。官民之间,上行下,除买铜用银外,一律用钱;下行上,除向官府买盐须用银和对政府纳税可折银外,也一律用钱。为防止私铸,他强调铸钱要“铜精而式美”(《财用上》),并主张铜钱不铸年号,使钱有铸无废而日多,从而私铸就可自停。王源的经济思想在货币制度上存在着混乱,既主张限制以银作为货币流通,又主张银在某些场合可执行货币的职能,违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货币理论上并无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