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ong Jiaoren
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字遯初(亦作钝初),号渔父,湖南桃源人。1882年4月5日出生。1904年与黄兴等在长沙创建华兴会,策划反清起义失败后东渡日本,先后入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1905年在东京参加中国同盟会,并为机关刊物《民报》撰稿。1907年赴辽东建立同盟会支部。1911年参与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院总裁,4月到北京任农林总长,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任代理理事长。1913年3月20日被袁世凯派人刺杀于上海车站,22日逝世。其主要著作辑为《宋教仁集》。
宋教仁支持孙中山反对满清的民族革命和推翻帝制的政治革命主张。他斥责清朝政府的卖国外交政策,揭露美、英等“经济的侵略派”和日、俄等“武力的侵略派”对中国的野心。但认为“排外之心不可无,而排外之暴动必不可有”,主张运用纵横捭阖的外交手腕对付帝国主义的侵略。他的《间岛问题》一书,以确凿的事实证明了延吉地区(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之大部)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在对外交涉中有效地阻止了日本企图兼并该地区的阴谋。
宋教仁翻译了许多介绍欧美和日本国家制度的著作,对资本主义各国的政治体制特别是议会制度作了研究。他主张在中国建立“民权的立宪政体”,效法西方国家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国会拥有集中的政治权威,并由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在野党则对政府起监督作用。他认为责任内阁制比总统制好,内阁对国会负责,“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他虽反对联邦制,却主张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各省自治团体可拥有若干立法权,但不得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宋教仁企图通过国民党在竞选中获胜,组织政党内阁来实现他的政治理想。
宋教仁反对人治,主张法治。他强调应由国会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认为它是人民权利的保障、共和制度的依托和新中华立国的根本。有了宪法以后,一切政治的进行都必须“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他还主张统一各省的司法制度,维护法官地位以确保司法独立,培养律师以保障人权,以及改良监狱等。宋教仁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