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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粮

元朝主要赋税项目之一。以征收粮食为主,故得此名。其征收办法,南、北不同。北方的税粮分为丁税、地税,因户而异。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都是“验地”(按占有的地亩数)缴纳地税,每亩三升。

(2)军户、站户占有土地四顷以内的可以免税,四顷以上要按亩纳地税。

(3)民户、官吏、商贾等“验丁”纳丁税。成丁的年龄估计是十五岁。丁税每丁粟两石,驱丁(即驱口)减半。凡当丁税者不纳地税,反之,当地税者也不纳丁税。但是,由于前两类户与后一类户之间,互相买卖土地,以致发生纳税混乱。常常有一户同时负担丁税和地税的情形。南方的税粮分为夏、秋两税。秋税按亩征粮,税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差别很大,同一地区内也因土地好坏分很多等级,有的低至一两升,有的高达两三斗。夏税征收的办法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征收粮食和丝、绵、布等实物,有的地区则征收货币(钞)。据某些地区资料估算,夏税约当秋粮的一半。元朝统一江南之初,只在江东、浙西征收夏税。元贞二年(1296)起,在浙东、福建、湖广等地征收夏税,后来江西也征收夏税。元代江南夏、秋两税的税额是沿袭宋代的,但在延祐七年(1320)政府下令每斗添加两升,即增收百分之二十。

在征收税粮时,无论南北,都要加收鼠耗、分例。按规定,每石税粮加征七升。各级官吏还常与地方上豪强地主相互勾结,巧立名目,进行剥削,因此,一般百姓的税粮负担要比法定数额大得多。有的每石外加五斗,有时甚至一石税粮实际要交三石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