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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称。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步建立的,包括:

(1)社会保险。对工人、职员因为各种原因(如生育、养老、疾病、伤残等)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见劳动保险)。

(2)社会救济。指国家对城乡困难户的生活救济。城市的困难户,是指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鳏寡孤独和劳力差、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农村的贫困户,是指因缺少劳力、资金、技术或因长期生病、天灾人祸不能维持全家基本生活的农户,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孤儿等。此外,还有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灾民的救济。

(3)社会福利。指国家为安置盲聋哑残人员、精神病人和孤寡老人而兴办的各种社会事业、企业,各种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各种教育、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福利也属于社会福利范畴。

(4)公共医疗卫生。指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