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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广义上与共产主义社会是同义语,指继原始社会、奴隶占有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社会形态。在19世纪K.马克思、F.恩格斯的著作中曾多次使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等,都是这种涵义;狭义上专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20世纪初以来在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和文献中通常是在这种涵义上使用社会主义社会一词。

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弊病,注定资本主义必然要发展到更高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体现。社会主义社会是既继承资本主义精华,又克服资本主义弊病而建立起来的与资本主义对立的、高于资本主义的新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各种科学的管理经验、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某些形式、资产阶级文化中的合理因素等等,都可继承并加以改造利用。资产阶级私有财产制度、剩余价值的剥削、社会两极分化、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文化、尔虞我诈的人际关系、对外侵略扩张等弊病则要逐步坚决消除。

社会主义社会,根据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群众改变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之后,经过一个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进一进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使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占居主导地位,消灭剥削阶级,才能建立起来。

资本主义不会自动崩溃,因为资产阶级不甘于失去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权力。资产阶级是比历史上的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更高明的统治阶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激烈竞争迫使一部分资产阶级只有千方百计加强经营管理、改进技术才能存在和发展,同时在工人运动和人民运动日益高涨的情况下,资产阶级也力求变换统治权术,除了军事镇压之外,还以经济收买、政治欺骗、社会改良、思想腐蚀、组织渗透、让步妥协、对外战争等各种手段,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抵消人民革命运动,转移人民革命目标。越是资本主义历史悠久的国家,资产阶级也越是富于统治经验。因此,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无产阶级要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更加困难。

资本主义不大发达或不发达的国家,由于社会矛盾众多和激化,统治阶级力量比较薄弱,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力量比较强大的条件下,可能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1917年,作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俄国,首先爆发无产阶级政党-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大约20年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到1936年苏联基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绝对优势,工人阶级、集体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已占人口绝大多数,这一年苏联修改宪法,宣布基本上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东亚和拉丁美洲的十几个国家,在先后取得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之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不大发达或不发达的国家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封建主义残余较多,经济文化都较落后,加上外国帝国主义的包围,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困难较大,不免会出现曲折和反复。几十年来,社会主义社会在约占世界人口1/3、占世界土地1/4以上的国家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产值已占世界 2/5、国民收入已占世界 1/3的事实,显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从社会主义发展一般规律和许多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社会要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特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最终创造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生产力,才能全面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快地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充分地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不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要使生产力达到并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这是更加艰巨、更加迫切的长期的历史任务。

(2)社会主义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以逐步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采取剥夺、排挤或赎买、改造而加以利用的办法使之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个体劳动者的小私有制通过合作制等途径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可采取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即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劳动人民股份制、联合所有制等形式。许多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不能急于消灭私有制,可在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存在,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利于加快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的需要。

(3)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劳动人民创造的价值全部归劳动人民自己所有,除了社会作必要的扣除之外,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劳动者应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既然各个劳动者的能力和贡献有所不同,因此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应有差别,并且应该允许拉大差距,以鼓励并保证一部分思想好、能力强、贡献大的劳动者,增加收入,先富裕起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达到全社会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要逐步发展各种社会公共设施,提高劳动人民的公共福利。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只有在生产极大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在未来向高级阶段过渡时会有一个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的、逐步过渡到全面按需分配的过程。

(4)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根据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新的实践经验,计划经济除指令性计划之外,还可以有指导性计划、协调性计划,还要有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生产资料也要允许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才有利于促进并改进生产;不发达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应该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挥商品经济的优点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弊病。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将是商品经济的最高形态和最后形态,只有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大发展才能迅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大发展,从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有计划的产品经济创造条件。

(5)社会主义社会实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只能采取共和国形式,最高权力属于由全体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国家机关领导人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不能享有特权,不称职的可以随时撤换。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一般由间接民主逐步发展为直接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但还有旧的阶级残余和新的阶级分化,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还需要对少数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只有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国内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条件已经成熟,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才会消亡。

(6)社会主义社会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社会高度的物质文明必须要与高度的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才能使全体人民得到全面发展,健康幸福地生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方面。文化建设指的是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思想建设指的是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等教育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养新型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者。

(7)社会主义社会要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党要把马克思主义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条战线的社会主义建设指明方向;党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教育广大的党员和群众;党通过全体党员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党通过各种群众组织指引广大群众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党政职能要分开,党内要有充分的民主,党密切联系群众,党的领导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要端正党风,要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才能随时修正错误,保证正确的领导。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除工人阶级政党之外还有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政党,工人政党与其他政党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工人阶级政党领导之下有高度组织又有高度自由的社会。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高度发展,将来工人政党和工人国家政权一样都要逐步消亡,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显示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各国大体相似,但是在各国的不同发展时期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形成各具民族特色的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模式。

社会主义社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半资本主义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出,不免存在许多弊病。其中有的是旧社会的残迹还未彻底清除,有的是旧社会的思想影响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表现,有的是因为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误解造成的,有的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弊病要通过改革体制、提高生产、发扬民主、发展科学、加强教育、健全法制逐步予以克服。

社会主义社会的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各种矛盾,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和需求的矛盾,各民族各地区、各部分劳动人民之间的内部矛盾,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利益的矛盾,群众和领导的矛盾,社会主义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影响的矛盾等等。凡此一般都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只要善于正确处理,就会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动力;如果不善于正确处理,加上外来敌对势力的影响,也可能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动乱,给人民带来灾难。

社会主义社会和其他各种社会形态一样,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矛盾的运动和发展,要不断对体制进行改革。恩格斯早在1890年就写道:“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变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 443页)不发达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封建主义传统影响较深,更要经常总结经验,探索改革。В.И.列宁在晚年的著述中多次提到社会主义改革问题。他在最后写的《给代表大会的信》中还十分关心改革政治制度问题。后来И.В.斯大林思想比较僵化,不重视改革,把30、40年代在苏联形成的过度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固定化,甚至推广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使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脱离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当代各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改革问题,以摆脱历史上僵化的过度集权的模式的影响,探索创建有本国特点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模式,使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在改革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既反对思想僵化,反对维护或倒退到旧的模式,又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的战略。

社会主义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要经历从初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发达到发达的各个不同阶段。只有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以及人民的思想觉悟都达到全面发展的极高程度,才能过渡到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社会主义在世界上相当多数国家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一些国家才可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