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导机关中最高决策者人数的不同,可以将领导体制划分为一长制与委员会制,或者称之为首长负责制与合议制。 一长制,又称为首长负责制或独任制,是指在一个系统或者组织的领导机关内部,其法定的最高决策权力完全集中在一位行政首长身上的领导体制。 一长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便,行动迅速,分歧较少,效率较高,易于考核优劣。其缺点在于由于单个人的学识、能力、精力与经验毕竟有限,在做决策时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如果重大决策失误,则更容易造成灾难深重的后果。又由于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则容易导致个人专制与滥用权力的弊端。 委员会制又称为会议制或者合议制,是指在一个系统或者组织的领导机关内部,其法定的最高决策权力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行政负责人共同行使的领导体制。 委员会制的优点则在于能够集思广益,在做决策时考虑比较周详,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委员来自不同的方面,代表不同方面的利益,有利于系统与组织内部的协调;各委员之间分工合作,可以减少主要领导人的负担;由于决策由各委员合议做出,也可以避免个人专断现象的产生。其缺点在于由于参与决策的人数较多,容易导致权力分散,责任不明确,行动迟缓,效率低下,并且难于考核优劣。在现实的领导活动中,常常出现无人负责,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坐失良机,贻误大事等现象。